【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32号文件】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税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国家税务总局适时发布了2018年第32号公告,即《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该通知旨在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
自2018年5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7%的税率降至16%,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现行11%的税率降至10%。同时,为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税实际税负由50%降低至25%。
此次税率调整是国家税务总局为了响应中央关于减税降费的总体部署,优化税收结构,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通过降低企业增值税率,有效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此外,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也体现了政府对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坚定决心,有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此次政策的出台,不仅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也为广大消费者带来了实惠,对于促进消费增长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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