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发布时间:2025-03-12 02:18:36来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广大土地上,道路交通是连接城市与乡村、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纽带。为了确保这条纽带的安全与畅通,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交通行为。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核心法律之一,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这一条款明确了所有道路使用者的行为准则,无论是机动车驾驶员还是行人,在道路上都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通过法律手段引导人们形成良好的交通习惯,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本条文强调了交通信号、交通警察指挥以及安全原则的重要性,旨在通过明确规范指导所有道路使用者的行为,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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